第十九条 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科目,包括全省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证书考试以及由学校自行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规则等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嘉应学院2020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嘉应学院2020年“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护理学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第二十条 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本科批次。达到本科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对应的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对口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5:4:1的比例合生总分;满分450分,其中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级折算成绩占10%。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级(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等级)A、B、C、D、E分别折算为45、40、35、30、25分计。其中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按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项的平均分进行分级,分数区间340以上、[330,340)、[320,330)、[310,320)、[300,310)分别为A、B、C、D、E级。学校依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等级(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等级)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医学院咨询电话:0753-2202616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218671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