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班专人负责考试招生服务工作,全程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地招办和中学要安排场地和人员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操作指导。各市(州)招办应集中公示辖区内两次集中填报志愿的地点、责任人、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要公开咨询电话和违规举报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6.报名时间
2019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2018年11月14-16日,全国统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11月18日前完成现场确认。2018年11月20日-30日,全国统考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和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12月30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制定具体报名办法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各地实施高考报名工作。
二、考生档案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所有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4)组织开展考试诚信教育、招生宣传和培训,负责考试招生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5)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6)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94.高校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