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招办高发〔2020〕17号)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5室)网址:www.***
电话:022--58216356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2688号(邮编:300134)纪检监督电话: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