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业课免试:具有各类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的考生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以免试专业课。按北京市文件规定,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测且成绩达到高职专科合格标准。
第十条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7月6日(周四),9:00―16:00。报名时需携带《单考单招公共课准考证》;加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考试费25元;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通过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考试时间:7月12日(周三)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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