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均可申请:《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个别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且无有效证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出示县级以上民政、工会、残联、医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认定后报我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纳入。学校需一一说明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事实、认定程序、相关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4、学生申请免学费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需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需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下同)。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有效证件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对“农村”认定有疑议的学生,需提交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学生每学年都要申请提交一次免学费申请资料。
5、申请免学费程序
①.申请流程:学生申请→招生人员询问、核实是否有申请资格→班主任初审→专业部负责人审核→学生资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用高拍仪将资料导入系统→校领导审批→校内公示。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免学费确认表上签名确认免缴学费,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仍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②.春季和中途入学的学生,因本人原因错过本学年的申报,需按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③.从学生注册学籍开始,第一学年未能成功申请免学费的只能享受后两年,以此类推。
④.转学前已经在其他学校申报一年免学费,按规定可继续享受后两年,学生本人须办理好转学手续,并确定其学籍已由原学校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好退学手续。
◆国家免学费申请资料采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