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已被我院春季自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
电话:022--2752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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