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和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负责招生具体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三校生”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的出题、考试、考务等工作;配合牵头院校做好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题库的建设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与咨询、考生的报名与录取,以及其它招生常规工作等;学校监察部门全程跟进,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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