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办法及时间
(一)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单位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
(二)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组织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组织报考时间为3月20-30日。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于4月10日前将考生报考有关资料(含身份证、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等证明复印件,报名表等)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社会人员于4月5-10日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报考。
(四)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中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填写《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口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下称《报名表》)。
(五)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市试点高职院校按照报名点要求编制代码,并编制考生号代码段,于4月2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技术部。
(六)我校负责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于4月10-15日按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要求,将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报名资料录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
(七)我校于4月5日前,向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索取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及了解报名操作流程。
(八)我校在4月5日前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所在地市招生考试机构索取考生号编代码段,并在本校考生号代码段内编排考生的考生号。已报考“3+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不再编排考生号,不再录入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