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扩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加强招生宣传和社会舆论引导,注重发挥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从多种角度、多个层面、多种形式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宣传。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利用专业优势开展职业教育为民服务活动和“中职招生咨询会”、“职业体验日”、“劳模进职校”、“实习生选聘会”、“毕业生推介会”等活动,充分展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和育人成果。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招生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政〔2013〕184号)等要求,加强招生广告(简章)的核查,在宁波市级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备案。
(十二)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以“和谐招考”为目标,规范招生程序,严明招生纪律,将市教育局、人社局的有关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文件、辖区外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报考指南”中,实行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咨询、统一招生录取,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各项招生政策、信息传达给广大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尊重学生报考意愿。各招生学校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以不实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无视招生计划、时间安排随意招生,共同营造透明、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