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工作分信息采集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
(一)信息采集:我办印发的《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1]19号)对信息采集具体办法和时间已做安排(普通类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9:00至12月16日17:00)。各级招办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
(二)报名确认: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从报名系统中下载考生信息、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发给考生,由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确认之后登记表由县级招办存档。考生报名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地招办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于12月20日前完成。
三、报名手续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其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学学籍证明,凭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可在就读地报名。各地接受的异地报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对应的当地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名单一致。不在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库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这类考生类别为应届,毕业类别为其它)。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异地报考。同等学力证明须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核。
4.台湾省籍考生应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的户口簿。
5.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能报考),在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6.报考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按普通高考的统一要求履行报名手续、采集报名信息。
7.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按普通高考的要求到户籍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凡报考普通高校的各类考生,均须按照我办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名手续。否则,其录取结果将无法确认上报。
四、报名资格审查与公示
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是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各级招办要加强宣传,教育考生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考生照相和身份证扫描工作现场要实行集体办公,考生资格审查、证件审核、照相和证件扫描等各岗位都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具体组织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3月5日至11日,公示的同时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各级公示期间公布的举报电话要指定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级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各级招办要认真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根据情节对考生和有关责任人做出进一步处理。
七、报名收费
各地在报名时,要按照河南省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