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自治区征兵办于8月10日前联系考生,组织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并指导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三)面试。招收部队和高校会同兵役机关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面试。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由自治区征兵办及时送达自治区考试院。
(四)录取。自治区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区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录取工作执行自治区有关加分、优先录取政策规定。9月上旬,自治区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