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复审人员需提交在本市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报考方式
(一)考生在报名考试时,由考生所在培训机构汇总有关材料,经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审验合格后,统一向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提交。
(二)外省市在京务工人员报考特种作业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培训、考试。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报名、考试、发证过程中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其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应使用A4白色复印纸。
(二)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期次,及时开班,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各区安全监管局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有关表格可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 在线服务栏目 个人特种作业”栏目进行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