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 名
第九条报考条件。
第十条报名时间与要求。
(1)第一次填报志愿:全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申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月16日18:00前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结束。
(2)征集志愿填报:全省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于2019年4月17日8:00至4月18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申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录取院校根据录取要求和标准,在4月19日18:00前征集志愿填报录取结束。
(3)考生只能申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考生应全面考虑并确定报考院校后,再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于4月12日至4月13日(09:00-16:00)参加由报考专业所属分院举行的统一面试,具体要求请自行咨询各专业所属分院。
(5)考生面试时务必将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交送各分院招生与就业办,否则将不予录取。
(6)考生面试时可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我院将根据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及资格审查。
(1)综合评价网上报名系统已经提交的报名表打印纸质版:填写毕业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签字,家长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面试时需向我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会考)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报考专业所在分院)。
(5)考生在报名过程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6)考生所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资格复查。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点及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路500号)
邮政编码:730000
学院网址:http://www.***
联系电话:0931-6515061 (葸老师)(丁老师)
第二十一条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