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昌吉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2 08:57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994-2337793
  • 学校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

2021年昌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考试录取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1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4、2021 年8 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学籍管理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在3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为2 年。在校期间管理与我校其他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同等要求。

2020年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2020年昌吉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考试录取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4、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工作按照新教传[2020]81号《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
四、学籍管理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在校期间管理与我校其他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同等要求。

2020年昌吉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019年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委会规定的2019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相应层次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舞蹈表演”专业的甘肃省考生,须参加甘肃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舞蹈表演专业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2019年昌吉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四、报考条件
1.符合要求的专科专业学生按《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和推荐学校的有关规定推荐报考。

2019年昌吉学院疆内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
2、报考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身体条件,无发声器官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米及以上。
3、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4、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师范类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2018年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2018年昌吉学院疆内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考条件。
2、考生须取得2018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联考合格证(舞蹈表演专业除外)。
3、报考音乐学及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身体条件,无发声器官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4、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5、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的考生须符合师范类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2017年昌吉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各专业(“汉语言”专业除外)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语言”考生入校后预科一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主要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昌吉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