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考试录取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1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无处分记录;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成绩合格;
4、2021 年8 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免试入学和加分录取政策、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和录取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 年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学籍管理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学校在3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为2 年。在校期间管理与我校其他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同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