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的各项要求。
2. 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形式的法学
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 各项的要求。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
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 单独考试考生只能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单独考试计划为5 名。
(五)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专业全部为专业学位专业(学术型专业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全部为专业学位专业(学术型专业不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学位报考条件,具体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在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具体见我校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