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招生范围: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四条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规定执行。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