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