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的体检结果不符,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等处理。
第十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等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 2021年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上海、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省的招生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及我校公布的具体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