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忻州师范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2-11 00:08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2018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017年忻州师范学院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说明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2017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015年山西省高考政策出台 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录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要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生任务。按专项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5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14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13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7、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1年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8、被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忻州师范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