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对象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非安徽省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的皖籍退役士兵;
七、学籍学历管理
1.普通专升本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