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院校志愿及录取:学校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上线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当该专业仍未录满时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以此类推。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