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四条 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本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本科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科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招生录取总成绩的15%(文化课成绩占85%),未参加专科技能测试的将不予录取。本科技能测试与专科技能测试的测试要求不同、评判标准不同,两项测试成绩不能互相代替使用。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学校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
第五条 中职免试生须经资格条件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参加免试录取,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