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 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2 年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招〔2021〕 7 号) 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 考报名及 2022 年 1 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
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 普通高 中考生须同时参加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 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 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高中 生版) 。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 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 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粤招〔2021〕 7 号) 规定 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 名及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 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 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 “3+ 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 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 程” ,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 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 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 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 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