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政审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印章;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于疫情影响,如政审表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以上几类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请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教育部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基本培养条件的考生适当照顾。
3.面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结束所有复试工作,当天晚上录取结果经组长签字后报研招办。拟录取名单必须经全国研究生招生联检会议通过后,才终确定是否被录取。对被录取的考生名册由省考试院盖章,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