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六)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八)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四)款报考条件外,会计专业小语种+会计创新班(03研究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多语种+国际新闻传播创新班(04研究方向)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多语种+汉语国际教育(02研究方向),要求报考考生本科主修专业为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即英语专业外其他外语语种专业)。
二、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工作: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准予其考试。
3.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21日至31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新生应于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新生入学指南”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