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当年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
第十七条提档和录取过程中,我校均认可符合各省(区、市)招办相关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