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湖北医药学院
  • 更新日期:2025-08-01 04:49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0719-8891088
  • 学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考我校各专业的特别说明:
1、基础医学(1001):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医学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拟招生人数40人。
2、临床医学科硕(1002):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医学类、生物学类专业报考。拟招生人数17人。
3、医学技术科硕(1010):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医学或相关专业均可报考,拟招生人数13人。
4、临床医学专硕(1051):仅接收临床医学(五年制)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或教育本科),不接收正在或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拟招生人数257人。
5、口腔医学专硕(1052):仅接收口腔医学(五年制)的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或教育本科),不接收正在或已经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拟招生人数25人。
6、公共卫生专硕(1053):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38人(含非全日制4人)。
7、护理专硕(1054):护理学专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38人(含非全日制5人)。
8、药学专硕(1055):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可报考,拟招生人数22人(含非全日制1人)。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点公告

一、报考条件及考点考生接收范围
1.报考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湖北医药学院报考点接收本校(含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应届毕业考生及十堰地区报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其中十堰地区的考生具体指十堰市户籍的往届考生和长期在十堰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

2021年湖北医药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点公告

一、报考条件及考点考生接收范围
1.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各类考试方式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2.湖北医药学院报考点接收本校(含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应届毕业考生及十堰地区报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以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其中十堰地区的考生具体指十堰市户籍的往届考生和长期在十堰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往届考生。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2017-2019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0年湖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考生”)。考生毕业院校为我省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以及举办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的高等学校。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专业保持一致。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二批调剂通知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020年湖北医药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通知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020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4.健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严格实施区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考生服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生顺利完成学业。
5.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有关地方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政策,优化资格审核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衔接,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时开展政策宣讲,采取考生和家长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确保非户籍就业人员及其子女熟知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高考所需相关手续。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
6.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按照本地高考报名政策,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2019年湖北医药学院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1.高职专科学生选拔对象:2019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拔对象: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职高专学业后可自愿报考。
报名条件:湖北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湖北医药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