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分类别(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原则上各类别录取比例基本均衡。
第三十一条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初步确定各类别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向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替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参考情况,分考生类别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三条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
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成绩的高低和空余计划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往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我校将通过招生网(http://zsc.***/)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