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长春财经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2-24 01:00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擎天树街58号

2013年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招生章程

1、我院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以此类推,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
3、学院确定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设定为各省级招生地区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要求及生源情况而定。
4、录取专业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有一定特长的考生及有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当进档考生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实考总分等情况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即:文史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次序,理工类按:外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若考生分数和等级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长春财经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