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1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第五章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
第十四条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