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类国家线基本要求,我校部分学科、专业(领域)调剂分数基本要求可能会高于 类国家线基本要求,下同】。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管理类联考只允许在管理类联考专业间调剂,不允许调入其它类别专业。调入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学位的还需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
6.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7.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要求其原报考专业必须是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并满足我校要求的相关报考条件。
9.非全日制调剂,考生须满足在职定向及接收专业报考条件等要求和教育部当年调剂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