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任何一项结论不合格,不得录取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九、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政治考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前组织实施。
(二)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