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过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 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
第十三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要求,为做好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