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艺术类专业招生范围: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考考生。
第十四条 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录取、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