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另文通知。
6.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