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对象及考试报名条件
1.培训对象: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直属各单位及有志于在健康体检、医疗服务、健康保险、中医保健、健康养老以及体育健身、医疗旅游、美容养生、母婴服务、保健食品、营养等行业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及相关的各界人士。
2.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在上海地区工作)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1、非医药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还需提供培训《结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职业连续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