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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招生对象
上海商学院
更新日期:
2023-01-21 08:59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联系方式:
64870020
学校地址:
徐汇校区: 中山西路2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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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商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2021年上海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同时还须符合我校专业对口报考要求的考生可报考,专业对口对照表详见附件1。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三)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第八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2021年上海商学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3门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含“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同时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五)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第八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021年上海商学院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54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2020年上海商学院本科新生入学手册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土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i]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4)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开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到30%以上。
2020年上海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考试时间:5月23日下午3:00十一、录取规则(一)普通考生录取规则1.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由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和校内加分组成,其中科目1成绩满分100分,科目2成绩满分100分。2.按50分划定科目1、科目2单科低资格线。3.专科期间获下列技能奖项的,可申请校内加分,分值不累加。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入围集训选手,加20分。2)获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项目个人一等奖,加15分3)获与报考专业对应的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加10分。4)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个人特等奖(仅限报考商务英语专业),加10分。5)获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加5分。4.凡加试计算机能力考试的考生,在资格考试成绩达合格线60分的前提下,专业成绩方能生效。5.对两科均达到单科低资格线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录取总分=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校内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规则:依次比较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规则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1.作为录取依据的科目1成绩满分100分,按40分划定单科低资格线。2.对达到低资格线上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规则:依次比较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三)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第八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四)因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故专业间不作调剂录取。(五)如遇专业之间考生报考情况不平衡,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六)凡被我校预录取,但在秋季开学报到时未能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十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5000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报名考试费标准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完成缴费手续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十三、资助政策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金、国家贷款、勤工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7105467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官网:www.***.cn招办官网:zsw.***.cn咨询电话:021-54252879/64280270十六、其他须知1.符合校内加分申请的考生,请于填报志愿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人身份证、申请证书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学校招办邮箱(zsb@***.cn),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校内加分申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于考试当天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2.关于小语种考生小语种考生若经市教委审批同意参加“专升本”,则其英语四级认定为及格成绩,即425分。3.本招生章程所列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制。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020年上海商学院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60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3门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含“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同时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020年上海商学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资格审核办法
1.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的报考条件规定。
2.应届高三考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
3.考生须达到我校入围资格线。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教委、考试院文件及我校《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0年上海商学院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41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2019年上海商学院三校生招生章程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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