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占70%,科研创新能力占25%,奖励占5%。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获奖项目,需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前六学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该课程学分/所有前六学期课程总学分)×70%+科研创新能力得分×25%+奖励得分×5%。
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得分=(本人科研创新能力累计得分÷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累计得分中的高分)×100。这里“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累计得分中的高分”,在按班级、专业或学院排序时,应分别取本班级、本专业或本学院的高分。
奖励得分=(本人获奖累计得分÷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获奖累计得分中的高分)×100。这里“所有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的获奖累计得分中的高分”,在按班级、专业或学院排序时,应分别取本班级、本专业或本学院的高分。
课程总评成绩按100分制换算,如课程总评成绩按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划分,则统一记分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