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各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10%,个人陈述等材料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 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今年我校三位一体各报考类别考生报名人数均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在校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察下,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了书面评审工作。目前我校三位一体书面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及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