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毕业生报名参加“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