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3-01-26 16:34
  • 学校类型: 民办学校
  • 联系方式:0551-63690801、802、803
  • 学校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50号(芙蓉校区)

2021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一)报名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村两委干部、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相关培养对象;具有本省学籍且未参加2021年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等)报名或已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招生等)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历届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2021年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对口招生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报名。

2021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五、招生对象:已参加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十一、招生监督(一)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校分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二)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20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二、报考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村“两委”干部、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相关培养对象;具有本省学籍且未参加2020年高考(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毕业生等群体。

2020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五、招生对象:
已参加安徽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扩招报名,通过审核取得当年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2019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五、报考条件: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在皖务工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村两委干部、新型职业农民、未参加今年高考报名或分类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

2019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报考指南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中学历或中职学历应届、往届生,且已参加安徽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2017年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大学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但未查询到报考资格;
(2)考生学籍信息及照片信息有误;
需及时联系本系教秘老师,由教秘老师将学生的学籍及照片的正确信息(要求见附件1、2)经学生确认后于9月25号之前交教务处周杨老师处。
考生所遇问题非以上两种情况,请及时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62987880)咨询。

2017年民办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7年安徽省高考(含对口考试)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会计信息管理专业介绍

二、招生对象及学制
招生对象:普高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财务管理专业介绍

二、招生对象及学制
招生对象:普高毕业生、三校生(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合肥财经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