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年和2010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列入专门计划的“项目生”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做专业限制。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