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条件
1.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或本科、专科学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