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4.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规定条件。
   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新型农民、残疾人等群体均可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