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高等教育、大学在籍学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