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有以下四种:
高职高专批: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单招批:招收当年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免试入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免试入读高等职业学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1]43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
中期选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期选拔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2〕30号)文件和有关事项补充通知精神,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二年级优秀在校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