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 更新日期:2025-09-13 01:01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联系方式: 029-81896100、81896128
  •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郭北街19号

2022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一条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1日12:00至3月15日17:00登录http://snbceduzs.***,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和预约考试时间。完成注册后,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21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五年一贯制高职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为: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旅游英语、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

2021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五年一贯制高职只招收具有陕西省学籍或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陕西省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的低录取分数线。

2021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符合条件的意愿考生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cn)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1日17:00至3月17日17:00登录http://snbceduzs.***,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和预约考试时间。完成注册后,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20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十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尚未被录取;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尚未被录取;
3.已报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10月28日12:00至10月30日18:00登录:

2020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据我院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5日至3月9日登录我院官网(www.***),填写报名信息,进行考试报名。同时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的时间截止到3月10日17:00。考生也可于3月6日后到我院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已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可于3月6日至3月13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拟报考专业对应大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准考证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测试。

2019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第三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尚未被录取;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尚未被录取;
3.已报名参加高职扩招转专项第一次、第二次补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
4.已报名参加第三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24∶00,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11月1日8:30至11月4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4日我校举行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群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019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尚未被录取;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尚未被录取;
3.已报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8月25日24∶00,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8月26日8:30至8月29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8月29日我校举行职业技能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下岗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四类群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019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考及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报考对象
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重点是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已参加高考报名考生,不得参加本次扩招补报名。

2019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根据我院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5日8:30至3月20日17:00前登录我院官网(www.***),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考生也可到我院现场填报。
第十三条 考生可于3月16日至3月2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测评。
此内容仅供参考,详细请看招生信息、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官网 、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