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主要依据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8年3月9日—1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当日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进行现场确认,填报专业志愿,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时间:3月9日8:00至3月11日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