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章程。招生就业处根据我院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学历证书的名称、办学地点、证书种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报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四)组织考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根据专业培养基本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五)录取流程。招生就业处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杜绝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