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为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00至3月17日18:0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填写《2018年综合评价专业志愿确认表》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2018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7年3月17日组织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对普高生入学申请者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同时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依据;对“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如下: